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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娄底“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4-7-16 10:37:20

中共娄底市委组织部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共青团各县市区委,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教育分局、财政分局、农村工作局、社会事业部,万宝新区党群工作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十部门《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

今年省里下达我市“三支一扶”计划共18名。经报市政府同意,我市“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名额分配如下:涟源市3名、新化县15名。(详情见涟源市、新化县人社局网站等媒体公告,涟源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738-4980938,新化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738-3221806)

二、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文君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欧文安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赛斌任副组长,市编办、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市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李赛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主要负责总体规划,综合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有招募任务的县(市)也要相应成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名单于7月21日前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三、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为娄底籍生源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上届和应届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4.符合招募岗位专业要求;

5.自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的要求。

四、招募程序和时间要求

1.落实岗位。7月16日前,有招募任务的县(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招募计划落实到系统、单位和岗位,优先征集有空编或者近2-3年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岗位,并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公告。7月21日前,各县(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面向社会发布招募公告。

3.报名。7月28日至31日,由各县(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并于8月1日将符合招募条件对象的资料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复核。

4.笔试。8月9日左右,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5、面试。8月16日,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这一比例又没有递补对象的,其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评委7-9名。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6.体检。8月18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募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7.考核。8月21日前,由县(市)人社局牵头细织考核,用人单位配合,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但每个岗位递补总数不得超过2次,8月23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招募对象及资料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8.公示。8月22日,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对象,由市人社局在娄底人事信息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9.培训上岗。8月30日前,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基本情况和乡镇共青团工作业务知识等。

10.派遣。8月31日前,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已确定的招募人员派遣到县(市)人社局。县(市)人社局将其分派到服务单位。

五、做好2014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接收安置工作

今年8月底,我市2012年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各县(市)要尽快组织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全面考核。“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县(市)人社局会同机构编制等部门在接收安置单位编制限额内办理接收手续。支教、支医的,原则上安置到原服务单位,支农、扶贫的,原则上安置到乡镇涉农站所,也可结合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充实人员的需要,合理安置。接收安置工作9月底前完成。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基层需求信息表

3.娄底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

4.娄底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市 委 组 织 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  编  办                  市 教 育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水 利 局

市 农 业 局                  市 卫 生 局  

    市 扶 贫 办                  团  市  委

                                

                            2014年7月9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3)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者100-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者十二指肠溃疡已经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7、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8、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9、急慢性肾炎、男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并发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1、有癜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症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2、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3、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15、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1、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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